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有哪些义务?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4-12-10 11:59) 点击:178 |
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仓储合同的存货人有以下义务: 1、按约定交付货物,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; 2、说明义务;储存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腐蚀性、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,存货人应向保管人说明仓储物的性质和预防危险、腐烂的方法,并提供有关保管、运输等技术资料,还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; 3、妥善处理和包装货物义务;存货人应对仓储物进行妥善处理,根据性质进行分类、分储,根据合同约定妥善包装,使仓储物适合仓储作业和保管。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有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; 4、及时提货义务;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取仓储物; 5、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仓储费义务;存货人应按约定的数额、支付方式、支付时间和支付地点等向保管人支付。
该文章已同步到: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