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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?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2-10 12:04)    点击:205

  

  根据法律规定,在以下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:

  1、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、灭失,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;

  2、签订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,或者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租赁期限,或者约定不明确的;

  3、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。

  相关法律可参考: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,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、灭失的,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;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、灭失,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,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。

 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视为不定期租赁。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,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。

 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,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,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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