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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后争吵,有动手,但未伤害到受害者,受害者受伤,属于意外。“黑车”司机找不到,赖是我方打他
酒后争吵,有动手,但未伤害到受害者,受害者受伤,属于意外。“黑车”司机找不到,赖是我方打他工程合作伙伴关系,一起吃饭,我方4人,他方3人,酒喝多,为点琐事争执后,饭馆门口吵起来,我方随同于他方随同打起来,都未发生人体伤害,他方一人眼角有些淤血,事情发生3天,现已经无大碍。争吵随后我方打“黑车“准备走,另一方一人酒也喝多了,拉着“黑车”门不放,“黑车”司机可能也没太在意,导致受害者身体与路面有刮蹭破皮,受伤部位脸部到前上身事后第二天才知道受伤,当时我放也酒都喝多了。次日,受害者家属到我方工地要求索赔,当时我方工地现场负责人,报警立案。派出所认定是司机肇事逃逸,因为是“黑车”,也找不到。受害者现咬死硬说是我方人员,打他的。要求我方赔偿受害者的一切损失。警察调查饭馆情况,饭馆门口街上不远有监控,现警察要求我方老板(当事人)速到派出所配合了解情况,不知是否应该去配合警方呢。还是去就抓起来了? 受害者于我方所承包工程上级老板是老乡,硬要我赔偿十万元,才肯把事情解决。要是去派出所吧,怕自己有去无回,给我关起来了。不去又担心警方自找家门找来又不好。这边上级老板也施加我压力要求解决此事,但是我们这边当时确实是没有动手打受害者,他只是喝多了,说他一起吃饭的人让我们这边欺负了,不让我们走,拉着“黑车”不放导致自己身上多处有刮破流血的情况。望律师可以帮助我,分析案件情况及后果!感谢!!!
地区:北京-通州区 分类:民事法律-人身损害 提问时间:2015-08-01 22:08:43
提问者:ASK1438438123sds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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